課程名稱 |
法理學 Jurisprudence |
開課學期 |
102-1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莊世同 |
課號 |
LAW403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110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5,6,7,8(12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1jurisprudence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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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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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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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以一學期的時間(4學分),介紹法理學(jurisprudence, philosophy of law, legal theory)這門學科的主要爭議問題、重要理論學說、法律推理與解釋方法、以及其核心倫理議題。除導論外,本課程分為法概念論、法學方法論、法價值論三大部分來說明法理學的主要內容。法概念論主要介紹探討法律本質(the nature of law)的重要法理學理論,包括自然法傳統(古典思想與現代自然權利論)、法實證主義(英國分析實證主義與凱爾森純粹法學)、反法實證主義(德沃金的詮釋法學)、以及美國法唯實主義。法學方法論介紹歐陸與英美在這方面的理論發展,並概述法律適用及其解釋方法的相關問題。法價值論則探討守法義務與公民不服從、法治與民主、平等與正義三個重要的法價值論議題。本課程上課方式包括討論、講授、參與學術活動,星期四第5節為討論課,第6,7,8節為講授課。 |
課程目標 |
介紹法理學的主要爭議問題、重要理論學說、法律推理與解釋方法、以及其核心倫理議題,內容主要包括:法概念論、法學方法論、法價值論。 |
課程要求 |
1. 每週都有討論課與研讀材料;一定要參與分組討論;如有安排演講課也應出席。
2. 評分:分組討論20%(含出席率)、期中測驗30%、期末考50% 。
3. 期末考方式,另行公布。
4. 演講課與分組出席狀況不佳者,將影響分數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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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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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1. Ian McLeod, 2005 《法理論的基礎》,楊智傑譯,台北:韋伯文化。
2. 其他依各主題而定的主要研讀文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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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Ian McLeod, 2005 《法理論的基礎(Legal Theory)》,楊智傑譯,台北:韋伯文化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分組討論(含出席率)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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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中測驗 |
30% |
名詞簡答 |
3. |
期末考 |
50% |
申論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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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013/09/12 |
課程說明;分組
概說:法理學、法學教育、and Humanity |
第2週 |
2013/09/19 |
中秋節放假,停課一次 |
第3週 |
2013/09/26 |
第一講:法理學的意義、內容、學習以及發展趨勢 |
第4週 |
2013/10/03 |
第二講:什麼是法律? |
第5週 |
2013/10/10 |
國慶日放假,停課一次 |
第6週 |
2013/10/17 |
第三講:自然法傳統(上)-古典思想 |
第7週 |
2013/10/24 |
第三講:自然法傳統(下)-現代自然權利理論 |
第8週 |
2013/10/31 |
第四講:英國分析法實證主義 |
第9週 |
2013/11/07 |
第五講: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|
第10週 |
2013/11/14 |
第六講:德沃金的詮釋法學 |
第11週 |
2013/11/21 |
第七講:美國法唯實主義 |
第12週 |
2013/11/28 |
第八講:法解釋學的性格與任務 |
第13週 |
2013/12/05 |
「法概念論」分組總複習+期中測驗(名詞簡答45選8) |
第14週 |
2013/12/12 |
第九講:法律的解釋與適用 |
第15週 |
2013/12/19 |
第十講:守法義務與公民不服從 |
第16週 |
2013/12/26 |
第十一講:法治與民主 |
第17週 |
2014/01/02 |
第十二講:平等與正義 |
第18週 |
2013/01/09 |
期末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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